城镇燃气管网互联互通优化改造工程
勘察设计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建设规模“(1)南河过江管段:……工程设计管径为钢管D273*12,D237*8和D237*7;PE管PE100DN250,设计压力为0.4MPa。(2)涪江二桥过江管段:……工程设计管径为钢管D273*12,PE管PE100SDR17DN250,设计压力为0.4Mpa。(3)青义至石马管段:……工程设计管径为DN250,设计压力为1.6Mpa。”修改为:“(1)南河过江管段:……工程设计管径为钢管D273*12,D237*8和D237*7;PE管PE100DN250,设计压力为0.4MPa,拟采用定向钻非开挖方式穿越。(2)涪江二桥过江管段:……工程设计管径为钢管D273*12,PE管PE100SDR17DN250,设计压力为0.4Mpa,拟采用定向钻非开挖方式穿越。(3)青义至石马管段:……工程设计管径为DN250,设计压力为1.6Mpa,拟采用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方式穿越。”
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条业绩要求中设计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气工程类(至少含10km中压及以上管道)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设计单位提供即可)。”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气工程类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设计单位提供即可)。”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企业业绩-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气工程类(中压及以上管道)设计业绩。”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气工程类设计业绩。”
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企业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类似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气工程类(至少含10km中压及以上管道)设计业绩”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气工程类设计业绩。”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月23日9时1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月23日9时10分。
其余内容不变,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绵阳兴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 7 日